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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住宿规定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集中体现校风、校纪、校貌的重要窗口,为把公寓建设成为安全、文明、舒适的学生之家,特制定本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公寓住宿生管理制度

1 、公寓管理科根据学生的情况统一安排住宿,住宿生要在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准私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整时,须到公寓管理科办公室领取调寝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方可调换。

2 、如寝室内有空余床位任何人不允许随便安排他人住宿,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归寝、就寝。因特殊原因早出晚归者,必须持辅导员开出的假条并在门卫登记后方可出入,如拒绝登记或假报班级、姓名者一律给予严肃处理。

4 、住宿生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在校外住宿过夜,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5 、要求各房间有寝室长、值日生制度,并认真执行。

6 、住宿生要听从指挥、遵守制度、服从检查,如有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公寓工作人员的检查管理,公寓管理科有权将其退出公寓。

7 、住宿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干扰公寓管理人员或其它部门管理人员正常执行公务。

8 、寒暑假期间公寓实行封楼封门制度,各寝室最后离开的学生应主动与管理人员联系,把门封好。封楼封门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启封。

9 、寒暑假期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离校的学生须事先到公寓中心填写《假期学生留校住宿申请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听从公寓管理科的统一安排。不服从者,公寓有权取消其居住资格。

10 、携带行李物品出门,要在门卫登记并接受门卫人员检查,任何人不得借故拒绝。

11 、任何人不得在公寓楼内举行集体讲演,告示、通知等必须张贴在公寓指定或许可的地方。

12 、工勤人员对违犯公寓规定的任何人都有权批评、教育,对无理取闹者予以严肃处理。 13 、毕业生由于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离校者,应听从公寓统一安排。如不服从管理者公寓将向学工处申请暂时扣留其学籍。

第二条:学生公寓生活秩序管理制度

1 、学生进入公寓楼必须持住宿证或学生证,准备随时接受门卫检查,无证件者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寓。

2 、公寓实行定时供电、定时进行纪律、卫生检查制度,供电时间:早 5 : 30 —晚 22 : 00 ;检查时间:早 7 : 30 —— 8 : 00 ;晚 21 : 30 —— 22 : 00 。

3 、不准在宿舍内吸烟、酗酒、打闹、大声喧哗、打球、滑旱冰、跳舞、打麻将、更不准赌博或变相赌博。

4 、公寓楼内禁止饲养任何小动物。

5 、禁止在公寓楼内经商或强买强卖。

6 、学生在寝室内使用音响、扩音器、电视机、计算机等,应以不干扰他人为前提,否则公寓将有权没收其物品。

7 、学生不得在公寓楼内有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8 、学生在公寓楼内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三条: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制度

1 、讲究公共卫生,不准随地吐痰、燃烧废纸、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严禁往窗外泼水及扔杂物,不准往水池倒剩饭、剩菜。

2 、要经常打扫房间,保持室内清洁、物品摆放整齐,垃圾要倒放在指定地点,不准往走廊堆放。

第四条:学生公寓备品管理制度

1 、学生公寓设施、备品由公寓管理办公室全权管理,并负责组织维修的实施,保证房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 、寝室内的公寓设施、物品,不得随意拆御、挪动、故意损坏。

3 、寝室内公共设施、物品若有损坏,应由寝室长向管理员申报,由公寓管理员按有关制度安排维修。

4 、针对各寝室内配置的家具及一切设施、物品由公寓管理办公室统一编号,作出标志,并登记造册设卡,由寝室长清点后签字验收。

5 、寝室长有责任提醒本寝人员爱护公共设施、物品,防止丢失和损坏,若有人为损坏(含报修不及时引起的其它损坏)的情况,公寓管理科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按价赔偿,分不清责任时,应由本寝室全体人员分担赔偿(按人均摊)。

6 、严禁在室内公共设施及物品上钉钉子、乱写乱画等破坏性行为。

7 、毕业离校时,如有公共设施及物品人为损坏,而末及时按价赔偿的,公寓管理科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8 、严禁私自挪动寝室床铺、衣柜的位置。

第五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1 、严禁在公寓楼内使用任何电热器和私拉电线、在电线上挂衣物、接灯、安插排等。

2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炊事用具,避免一切事故的发生。

3 、严禁私自乱动电闸和消防器材,违者将移交保卫处处理。

4 、严禁在公寓楼内燃烧废纸、杂物、熄灯后点蜡等。

5 、住宿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已的财物,学生放假离校应将贵重物品带走,否则发生被盗或损坏,公寓管理科将不负责赔偿。

6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撬门破锁,不准从窗子及阳台出入宿舍。

7 、严禁在公寓楼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和燃放鞭炮等。

8 、严禁人离寝不锁门。

第六条:学生公寓寝室钥匙管理制度

1 、学生寝室钥匙由公寓管理科统一提供,按寝室每人一把配制,学生应妥善保管,若有丢失应及时报到公寓管理科办公室备案并另行配制(费用自付)严禁私自换锁。

2 、学生因忘带钥匙需临时借用时,到本楼管理员处进行登记并经辅导员签字,押本人有效证件,随借随还不得转交他人,否则将不退还有效证件。

3 、在维修、对寝室卫生日常抽检等特殊情况下,由公寓管理人员、维修人员(至少 3 人)同时开门进入学生寝室,不允许单独进入。

第七条:学生公寓奖励与处分条例

(一)、奖 励

1 、奖 励项目 :设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两种。集体奖励,以寝室为单位评选“文明寝室”;个人奖励:“优秀寝室长”、“文明住宿生”。

2 、奖励原则和方法: 学校每年依据学习、卫生、纪律、安全、公物维护、寝室文化建设等评分排出名次,对成绩优秀的寝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奖励条件:

( 1 )文明寝室: 全寝同学都能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寝室卫生优秀,公共设施备品完好,全寝人员团结友爱,寝室内活动内容健康,学习成绩良好无违纪现象。

( 2 )优秀寝室长: 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公正无私,积极主动与公寓管理人员沟通、协调、配合。学习成绩良好无违纪现象。

( 3 ) 文明住宿生 : 积极主动配合公寓管理人员和寝室长工作、团结同学。个人床铺设计整洁美观物品摆放整齐、学习成绩良好无违纪现象。

( 4 )评选办法: 以公寓管理人员抽查和舍委会日常检查积分为依据,采取一周一表扬,一月一奖励,一学期一表彰。

(二)、处分条例

1 、有下列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

( 1 )寝室内、门口公共区卫生一周检查两次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累计超过三次者给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 2 )不叠被、寝室内物品摆放凌乱一周检查两次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累计超过三次者给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 3 )不按时就寝在寝室内大声喧哗,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 4 )私自串换床位和寝室,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 5 )私自领外来人员就寝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 6 )私自换门锁,人离寝不锁门的寝室第一次给予全寝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告,超过三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 7 )向楼下和走廊泼水、倒垃圾给予警告处分。

( 8 )室内外张贴不雅字画,涂写、刻画及污染房屋建筑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 9 )在公寓楼内饲养小动物给予警告处分,不服从管理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 10 )私自挪动床铺、衣柜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 11 )在公寓楼内燃烧疲纸、信件,燃放烟花爆竹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2 、有下列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

( 1 )熄灯后点蜡(寝室内有蜡头)。第一次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对于屡教不改达到三次以上者给予记过(含记过)处分。

( 2 )便用电炉子、电热器等除没收外给予严惩警告或记过处分。

( 3 )私接电线、电话线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 5 )无故晚归、旷寝者给予通报批评,累计超过三次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于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 6 )在楼内吸烟、喝酒、赌博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 7 )在楼内打架闹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 8 )就寝后通过窗户、防火通道上下楼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 9 )对故意破坏公物者除加倍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3 、有下列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处分

( 1 )辱骂、殴打、拒绝、阻碍公寓员工和管理人员正常工作者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处分。

( 2 )偷盗他人财物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处分。

( 3 )在公寓楼内打架造成人员伤害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处分。

( 4 )留宿异性朋友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处分。

( 5 )学生不得在公寓楼内有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如违反视情节给予 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处分。

( 6 )学生在公寓楼内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如违反视情节 给予 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处分。

4 、对违反公寓住宿规定的寝室和个人,按《学生手册》中有关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其评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评优、组织发展的资格。

5 、 对严重违犯公寓有关规定、态度恶劣者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对屡教不改者,公寓将令其搬出公寓,待其对错误有深刻认识,确有悔改表现,经公寓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回公寓住宿。

6 、对公共物品的赔款通知书发到学生所在年级,由辅导员督促学生在三日内交到公寓管理中心,逾期不交者,加倍从奖学金中扣出。

7 、非“文明寝室”“文明住宿生”和“优秀寝室长”的学生,取消其参加学院各项评优和一等奖学金的资格。

第八条: 学生公寓目标管理实施方案

学生公寓是知识传播和思想交流的中心,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充分发挥公寓育人的作用,加强公寓管理,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根据我院公寓住宿生的特点特制定“学生公寓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具体措施如下:

一、总体目标

1 、规范对学生管理,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公寓育人阵地作用。

2 、优化育人环境,保障学生队伍的稳定和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3 、优秀寝室达到 5% ,良好寝室达到 30% ,合格寝室达到 60% 。

三、学生公寓目标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公寓实行量化积分管理,以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为依据,把检查结果做到周总结、周公布,及时公布在办公楼、各公寓楼。同时以周报的形式把信息反馈到有关部门,一式三份,一份上报到学工处,一份转发给学生所在系,一份留在公寓存档。每学期末根据检查积分情况奖励和表彰。

(一)卫生检查目标管理细则

1 、地面干净、整洁 加 30 分

( 1 )简单打扫 扣 1 分

( 2 )未经打扫 扣 5 分

( 3 )有烟头 扣 5 分

( 4 )有酒瓶 扣 5 分

( 5 )室内有垃圾存放 扣 2 分

( 6 )门口有垃圾存放 扣 2 分

2 、门窗、桌椅清洁完好,物品摆放整齐 加 30 分

( 1 )门窗、桌椅有污点 扣 3 分

( 2 )门窗乱写乱画 扣 3 分

( 3 )桌椅有脚印 扣 2 分

( 4 )桌椅摆放凌乱、有损坏 扣 5 分

( 5 )门窗、窗框、窗台有灰尘 扣 2 分

( 6 )玻璃有损坏 扣 5 分

3 、床铺平整干净,无挂帘,床下物品摆放整齐 加 25 分

( 1 )床铺凌乱,不叠被扣 5 分

( 2 )床铺有挂帘 扣 3 分

( 3 )床铺叠被、但物品摆放凌乱 扣 2 分

( 4 )床下物品摆放凌乱 扣 2 分

( 5 )床下有杂物、灰尘 扣 3 分

4 、阳台干净、不乱堆放杂物 加 10 分

( 1 )阳台干净、物品摆放凌乱 扣 2 分

( 2 )阳台有灰尘、存放废品等杂物 扣 3 分

5 、墙壁及屋顶无乱写乱画,张贴内容健康、格调高雅 加 30 分

( 1 )屋顶墙壁有灰尘、污点扣 2 分

( 2 )墙壁乱涂、乱画扣 3 分

( 3 )张贴内容不健康(每张扣 1 — 2 分)

( 4 )墙壁钉钉子,挂衣物扣 2 分

6 、室内公共设施物品完整无损坏 加 40 分

公共设施物品包口衣柜、门划、门把手、门鼻、桌椅、床、床板、床垫、暖瓶、书架、窗帘、灯具、插座、开关有损坏扣 5 分 / 件

7 、其它 加 20 分

( 1 )室内无寝室长 扣 4 分

( 2 )室内无值日生轮流表扣 3 分

( 3 )室内无清扫工具扣 3 分

(二)学生公寓日常行为目标管理细则

1 、在寝室内吸烟、酗酒者 扣 5 分

2 、地面上烟头、酒瓶无人承认者扣全寝每人 扣 5 分

3 、遵守作息时间、有晚归者须经门卫工作人员签字登记后方可进入寝室,无故晚归强行出入,不登记者 扣 5 分

4 、有特殊原因不归寝者须事先与公寓管理员沟通,出示导员假条,无假条或后补者一律视作无故旷寝 扣 5 分

5 、住宿生凭住宿证,进出公寓楼,管理员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政见,不服从管理

扣 10 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 、在公寓楼内无理取闹,大声喧哗,打架闹事者视情节严重 扣 5 分并给予响应的纪律处分

7 、为加强安全防火,使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在寝室内使用任何电热器、使用电褥子、私拉电线、焚烧纸张废物等 扣 10 分并没收其用品

8 、禁止从窗口扔垃圾,违者扣 5 分

9 、为了保护学生身体健康,防止疾病传播,在寝室内禁止饲养宠物,违者没收宠物 扣 5 分

10 、严禁在寝室内打麻将或搞其他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声像制品,违者扣 20 分

11 、住宿生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和床位,如须调换须向公寓领取申请表,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调换,违者扣 4 分

12 、住宿生须使用公寓统一配制的门锁,如私自更换扣 5 分,无人承认者 扣寝室成员每人 5 分

13 、故意破坏公物者,除按价赔偿及罚款外,扣当事人 10 分,无人承认者 扣寝室成员每人 10 分

14 、住宿生遵守制度,服从检查,如有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公寓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管理,公寓有权将其退出公寓 扣 15 分

15 、公寓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如有违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扣 10 分

16 、严禁私自乱动电闸和消防器材,如有违反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扣 20 分

(三)学生公寓寝室布置目标管理细则

公寓管理科有责任根据各系住宿生所住寝室分布范围,将公寓楼的公共区部分划分成责任区,分配到各系,由各系进行公共区的文化布置;各寝室由其成员进行布置。

1 、寝室布置内容健康、文明、有创意加 30 — 50 分,其寝室每个成员加 20 分

2 、公共区布置内容文明、高雅、新颖、无损坏,在学期末给予承担责任区的系集体加 50 分

3 、寝室布置能按照“勤俭节约、不浪费”原则,充分利用废弃物品进行合理化布置加 20 分

四、学生公寓目标管理奖励办法

(一)积分情况

1 、扣分:

( 1 )依据日常检查评比结果,每学期末被扣 50 分的寝室和个人,学工处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 2 )依据日常检查评比结果,每学期末被扣 80 分的寝室和个人,学工处将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其评奖学金、评优、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组织发展的资格。

( 3 )依据日常检查评比结果,每学期末被扣 100 分的寝室和个人,学工处将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并取消其评奖学金、评优、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组织发展的资格。

2 、加分:

( 1 )依据日常检查评比结果,一月内无扣分者,在公寓月评比中被评为“星级寝室”,集体加 20 分,同时其寝室成员每人加 20 分,寝室长加 30 分,寝室所在系加 20 分;在一学期内连续被评为“星级寝室”的集体,学期末将被评为 “ 文明寝室 ” 并给予寝室积分加 100 分,其寝室成员给予加 50 分,寝室长被评为“优秀寝室长”加 50 分,寝室所在系加 50 分。

( 2 )依据日常检查评比结果,在月评比中被评为“星级住宿生”的学生加 20 分。在一学期内连续被评为“星级住宿生”的学生,学期末被评为“文明住宿生”给予加 80 分。

( 3 )依据日常检查评比结果,在寝室布置评比中被评为“阳光之家”荣誉称号的寝室,加 50 分,其寝室每个成员加 20 分,寝室所在系加 20 分。

( 4 )在公寓中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加 50 — 100 分,寝室所在系加 50 分。

( 5 )针对公寓里的不良现象,及时上报给公寓管理员将在给予一定物资奖励的基础上加 50 — 100 分,寝室所在系加 50 分。

( 6 )对公寓管理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经被采纳加 30 — 50 分,寝室所在系加 30 分。

( 7 )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总评,依据加减分数的高低给予集体或个人学期奖励和表彰。

2 、学生公寓“文明寝室”评比标准

( 1 )在一学期内寝室卫生评比中,达到 160 分以上的寝室

( 2 )在一学期中日常行为规范评比中无扣分的学生寝室

( 3 )在学期末寝室布置评比中达到 100 分以上的寝室

( 4 )凡达到评比标准的学生寝室,不受比例限制

3 、学生公寓“文明住宿生”评比标准

( 1 )在一学期内日常行为规范评比中无扣分累积分高的学生

( 2 )凡达到评比标准的学生,不受比例限制

4 、学生公寓“优秀寝室长”的评比标准

在一学期内被评为“文明寝室”的寝室长为“优秀寝室长”

5 、学生公寓“阳光之家”评比标准

( 1 )在寝室文化布置评比中,达到 100 分以上的寝室

( 2 )凡达到评比标准的学生寝室,不受比例限制

6 、“寝室活动先进系”评比标准

在各项评比中,累计积分高的系由学工处授予 “寝室活动先进系”的光荣。称号

五、学生公寓“文明寝室”、“文明住宿生”、“优秀寝室长”奖励方案

1 、凡达到“文明寝室”评比标准的寝室,授予“文明寝室”称号,并给予其寝室成员一定的物质奖励

2 、被评为“文明住宿生”、“优秀寝室长”的学生,学校颁发奖励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在推优、评优、奖学金评定、特困生申请的评定时,学工处给予适当加分

3 、被评为“寝室活动先进系”的集体,公寓将给予一定的奖金作为系活动经费。

4 、凡被评为“文明寝室”、“文明住宿生”、“优秀寝室长”的寝室和个人,应继续不断巩固、提高、完善,如在日常检查评比中不能保持荣誉的寝室,将取消其称号。

第九条:关于加强公寓管理的补充规定(试行)

为给全院学生创建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对公寓的管理,做好环境育人工作,根据全国第四次后勤社会化改革会议精神,特作对公寓管理的补充规定。

一、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在公寓职责界定

(一)公寓管理科

1 、协同辅导员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和生活服务。

2 、负责学生寝室的分配与调整,办理学生住、退宿手续。

3 、负责寝室卫生工具,生活用品的配备与管理。

4 、按学院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学生寝室卫生清洁的检查、监督、维护学生公寓的生活秩序和保障住宿学生的安全。

5 、负责对公寓楼内学生违纪事件和不文明行为的检查、监督,向学工处申请或建议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6 、有责任向学院评比的先进班级、团支部、寝室、个人提供其集体和个人在寝室、公寓的思想和行为表现情况。

7 、负责对在公寓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工作。

8 、负责公寓的设备维修和养护等各项服务工作。

9 、协同共青团、辅导员做好公寓文明建设。

10 、公寓建立学生入住档案及日常表现个人档案,为辅导员、团组织考核干部,培养积极分子入党提供依据。

(二)辅导员

1 、协同共青团、公寓中心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有责任做好日常管理和生活服务工作。

2 、负责按公寓管理科所分配的本年级学生寝室个数和位置安排入住工作,对寝室进行有效合并,配合公寓管理科完成因学院整体规划所出现的临时调寝,倒寝工作。

3 、负责本年级各寝卫生清扫的部署、检查工作,维护公寓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安全。

4 、负责本年级学生在寝室的文明守纪教育和纪律管理工作,对违纪学生及时教育或处理,并把结果上报所在系、学工处。

5 、负责本年级所在寝室文化建设,寝风建设,确保寝室成为第二教室。

(三)共青团组织

1 、加强青年团员在公寓的思想教育,积极鼓动广大党员、团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 、深入了解非党积极分子、团干部在公寓的思想行为表现,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

3 、协同辅导员、公寓管理科抓好寝室文化建设工作和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保卫处

1 、根据全院综合治理要求,协同公寓做好防火、防盗及宣传教育工作。

2 、协同辅导员,公寓管理科处理突发事件,保障住宿学生安全。

3 、协同公寓管理科做好公寓阵地国家安全工作。

二、公寓管理工作具体措施

根据全国第四次后勤改革会议精神,政工干部、党、团支部进入公寓,建立辅导员值班值宿制度,把辅导员在公寓工作作为一项业绩,并纳入到评职工作中去,为此,我们拟作如下规定:

1 、本年级学生在宿舍内卫生和纪律表现与辅导员考核挂钩,并把本年级整体表现作为辅导员评优的重要依据。

2 、本年级各寝室学生在公寓内卫生、纪律的整体表现与班级、支部评先挂钩。评选先进集体,各个寝室及单个学生成员表现将作为重要依据。

3 、本寝室卫生、纪律情况与个人评优挂钩。寝室内每个成员思想健康,遵守纪律,学习良好,讲究卫生,才能评上文明寝室,而文明寝室的成员才有权享受奖学金,才可以评“三好”“优干”,享受“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4 、学生在公寓表现要纳入学生素质教育综合测评中去,公寓有义务向辅导员提供学生在公寓表现情况,辅导员有义务抓实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5 、学生在班级的表现,在公寓遵守制度,卫生情况,品德表现及学院奖学金的获得与毕业分配挂钩。应优先向社会输入优秀学生。

6 、学生公寓管理科建立学生入住及现实表现个人档案,为辅导员、团组织考核干部,培养积极分子入党提供依据。

7 、辅导员应做好寝室长选拔工作,协同公寓管理科搞好培养和考核,学工处、团委将采取一些鼓励政策,对优秀寝室长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要预以加分,同等条

件下,入党、评优、择业将优先考虑。

8 、公寓管理科要对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情况(纪律、卫生)实行量化积分。学生个人积分直接记入其现实表现档案中去,并且带到所在寝室,寝室积分带到所在班级,班级积分带到所在年级。

9 、对学生在公寓内的违纪罚款,由辅导员协同公寓管理科收取,罚款金额 50 %作为各年级开展创优活动经费, 50 %留给公寓管理科留作奖励表彰费用。

10 、公寓管理科对在公寓内多次违反学院及公寓有关规定,屡教不改的学生;按有关规定给予记过及记过以下处分,并上报给学工处及学生所在系总支。

11 、辅导员应建立本年级学生公寓管理队伍,主要由班、团干部组成,负责每天本年级公寓的卫生、纪律日检工作,舍委会每天应对公寓卫生、纪律进行多次不定期抽查,并把结果及时向系、学工处、共青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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