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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工作职责 1 、学生工作处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全院学生的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 2 、负责全院学生工作总体规划,学年计划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 3 、负责全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形势与政策的教学工作; 4 、负责学生工作队伍培训、考核、评聘等工作; 5 、负责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 6 、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7 、负责学生军训和军事教研室的教学工作; 8、负责贫困生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工作的管理; 9 、负责对各系、相关学生工作事宜的协调与管理、检查与评估工作; 10、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的工作; 11、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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