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是
首页-> 2006-2010年吉林体院学生军训工作发展规划
2006-2010年吉林体院学生军训工作发展规划


     高等学校学生军训工作,是学校国防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有效途径,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 2001年以来,我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军区关于印发吉林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的精神,全面开展了学生军训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高校和高级中学的学生军训普及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省学生军训工作存在帮训官兵不足、训练内容不完整、军事理论教师缺乏、未按要求开设军事理论课等问题。为了使我省的学生军训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推动学生军训工作的发展,结合我省学生军训的特点和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十一五”期间我省学校军训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为依据,按照人才培养的长远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要通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提高学生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树立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掌握一定的军事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
高等学校
军事技能训练时间: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
军事技能训练内容:解放军条令条例、轻武器射击、战术、军事地形学、行军、宿营、野外生存等综合训练。除轻武器实弹射击训练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外,均要按照大纲规定的科目进行严格训练,力争在2010年前按大纲要求完成所有训练科目。
军事理论学时:36学时。
军事理论课内容:中国国防、军事思想、世界军事、军事高技术、高技术战争。
从2006年开始,所有高校均应开设军事理论课,并通过努力按36课时要求和大纲规定的内容开展教学。
三、基本要求
(一)完善管理组织,加强对军训工作的领导
按照国办发〔2001〕48号文件要求,省、市应设立学生军训工作指导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学生军训工作。各级学校应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加强对国防教育工作的管理。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教学研究机构,按照《大纲》要求,完成军事理论课教学和军事知识讲座。在开展集中军事技能训练时,应与承训部队共同建立学生军训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学校有关部门完成军训任务。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应设立武装部,统一负责学生军训、征兵、退伍、预备役登记、民兵组织、国防生培养等方面工作。武装部须有专人负责,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时,应明确职能。暂未设武装部的高校,要确定相应部门负责。
各级教育部门、军事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学生军训工作作为加强国防建设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制定计划,严密组织实施,定期分析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军地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协调、明确分工、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共同抓好学生军训工作。
(二)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军事理论课程体系
等学校学生军训是学生的必修课,要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学时数实施教学。学生军训要逐步在考核形式、验收标准、成绩确定等方面建立规范化的制度。要按《高校学生军训教学评估方案》。
引导鼓励军事教师开展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训练科学研究。积极发挥学校国防教育研究会等民间学术团体的作用,加强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推动军事教学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强化师资队伍,提高军事教学和训练水平
高等学校要把加强军事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军事教师的选配、培训任务。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根据军事训练的特点和军事课教学工作量,按照公共课程教师配备的有关规定,选拔德才兼备、热爱军事理论教学、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担任专职军事教师,并充分利用军民共建等形式,建立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军事教师队伍。学校要制定军事教师培养计划,积极鼓励军事教师通过在职攻读国防教育方向的硕士学位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学历层次。省、市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积极组织军事教师培训,不断提高军事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各地要制定相关政策,努力保障专职军事教师在职务评聘、工资、住房、奖励以及在课时安排与补助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学科教师的同等待遇。
部队要根据当地学校学生军训工作需要,积极派遣军政素质良好、理论教学和施训能力较强的官兵,帮助学校完成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军事知识讲座)任务。学校要把派遣军官作为军事课教学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其作用。派遣军官的管理,由派出单位按照在职军官的管理办法进行,享有在职军官的各项待遇。在组织学生军训期间,由派出单位和高等学校共同管理,由学校按本校教师相同待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部委和省属高等学校学生军训所需帮训官兵,由省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统一协调有关部队派遣,省属高校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翌年学生军训计划分别报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其他学校按隶属关系报市教育局和军分区(警备区)。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帮训官兵的派遣,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武部协调解决,并报军分区(警备区)审批。
(四)加大保障力度,改善军训条件
加强学生军训经费投入。学生军训属国家行为,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所需的学生军事训练经费,要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学校主管部门预算管理,予以保障。民办学校学生军训经费由学校自筹安排。
军训枪支、弹药保障。学生军训所需枪支由学校所在地的军分区(警备区)根据省军区的安排,在民兵武器装备中调整解决,枪支与参训人数为1:15至1:20比例。实弹射击所需的枪支弹药,由各参训学校提出使用计划,由省军区按照学生军训大纲的规定予以安排。学生军训期间使用的枪支弹药,必须按照民兵武器装备的管理规定,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加强军训基地建设。有计划,分步骤地建立和完善一批学生军训基地,满足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和集中军事训练的需求。各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可根据实际选择训练形式,有条件的可安排到就近军事训练基地进行。各军事训练基地,要积极承担和安排学生军训任务,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五)完善安全责任制度,确保学校军训工作顺利实施
各级教育部门和军事部门、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及承训部队要高度重视学生军训安全工作,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涉及学生军训安全的防暑降温、饮食卫生、训练强度、实弹射击、交通安全等环节,都要制定严密的措施和应急预案。要科学安排军训计划,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注重饮食卫生;要对参训学生进行必要的体检,严格控制训练强度,加强军训期间的医务监督;要加强武器弹药管理,周密组织实弹射击;要加强生活秩序和外出交通管理。认真做好安全工作的每个环节,做到事事有制度,人人都知晓,处处都落实,努力避免学生军训意外事故,保证军训工作的顺利实施。 (地方法规)


 

 





版权所有@2006 :吉林体育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0431-56267649
Webmaster:zhang_jian_200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