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维护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加强学风、教风建设,学校特制定本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的范围
院部门领、导主要职能单位领导及助教和见习助教。
二、听课标准
2、主要职能单位领导:每学期听课3~5次,一学年12~20学时。
3、院(部)领导:正副院长(书记)每学期听课5~7次,一学年20~28学时。
4、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3~5次,一学年12~20学时。
5、助教每学期至少听课3次,一学年至少12学时。
6、见习助教必须随班听指导教师的课,每学期不少于6次,一学年不少于24学时。
三、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应该认真履行自己的听课职责,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卡,按时完成听课任务。
2、听课本着“实事求是,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意在提高”的原则。采取以下反馈方式:一是听课后立即与讲课教师交换意见;二是与职能部门(教务处)直接交换意见,以便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3、学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院(部)领导的听课记录卡于每学期期末直接送教务处师培科存档;其他听课记录卡交所在院(部)存档。
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吉林体育学院军事理论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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