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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馆   时   间

                借书处:星期一——星期五  8:00——16:30

综合阅览室:星期一——星期日  8:00——21:00

专业阅览室:星期一——星期五  8:00——16:30

电子阅览室:星期一——星期五  8:00——21:00

                                 星期日:9:00——21:00

馆   藏   分   布

南岭校区图书馆

临河校区图书馆

一层:书库及借书处、采编室 一层:书库及借书处

二层:综合阅览室、电子阅览室、会议

二层:自习室、教师阅览室、读者服务
             室              中心、馆长室
三层:专业阅览室、馆长室、咨询室 三层:综合阅览室、专业阅览室、影像
              阅览室、工具书室、特藏室、
              过刊查询室
  四层:上机分配室、电子阅览室

读   者   手   册

藏书:

    图书馆两校区共藏书近28万册,共分22大类,其中体育类图书占19%、文学类占31%、语言类占5%、计算机类占2%、医学类占4%。

    两校区各藏书近14万册,分别位于图书馆的一层。

    南岭校区借书处电话:0431-85267794

报刊:

    两校区共收录现刊期刊520种,其中体育期刊120种,外文原版体育期刊8种,其它分为教育、医学、政治等。

    两校区共收录40种当年报纸,其中体育类报纸15种,其它分为教育、计算机、政治等。

    两校区共收藏体育期刊合订本200种,其中包含14种外文原版期刊,近10种的教育类期刊。南岭校区收藏了8种报纸的合订本。

    南岭综合阅览室电话:0431-85267853

    南岭专业阅览室电话:0431-85267796

电子馆藏:

     两校区共有微机271台,其中南岭校区75台,临河校区196台。正在试用的电子资源有:清华同方、万方数据库、超星数字图书馆、北大方正数据库 、MDLib多媒体数据库、银符模拟考试数据库和数图之家。同时为了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和熟练竞技项目的规则,电子阅览室安装了一些竞技项目游戏。

    南岭校区电子阅览室电话:0431-85267669

借   阅   规   则

一、本校在籍的教职员工,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及函授生凭校园身份证件依《图书馆借阅制度》借阅书刊资料;函授生可凭函授生证办理图书馆借阅卡,凭此卡可在面授期间到图书馆个阅览室阅览书刊,不可借出图书。

二、以下资料仅可在馆内阅览:1、特藏库所有的图书;2、工具书室和专业阅览室所有的书刊;3、现期期刊和过期期刊、现期报纸和合订本报纸;4、视听资料。

三、借阅手续:1、借出图书须有本人在馆内各借阅室使用借书证办理借出手续。2、工具书、资料合订本、报纸和期刊等有部分需要复印的,可在各阅览室服务台办理相应手续后,到指定地点复印,并立即归还。

四、读者有责任在借阅期内归还所借图书资料,凡逾期归还的,必须缴纳过期罚款,逾期3天以上每逾期一天罚款0.2元。读者需交清逾期罚款后方可重新享有图书馆的服务。

五、借阅数量:1、本院教师、教练:15册;2、外聘教师教练:10册;3、本科学生:3册;4、硕士研究生:15册;体校学生、体工队队员:1册;

六、借阅期限:体育专业、英语、计算机及教学参考书借期一个月,其余图书借期均为15天。如需续借,在到期之前到借书处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最多不超过两次,小说及副本量少、流通率高、多读者需要的图书一概不予续借。

七、所有借出10天或以上的图书,如有需要,图书馆可以随时催还。催还通知单上显示新的还书日期。收到通知而未按期归还者,按逾期未还处理。

八、教职工调离或学生退、转学提前离校,应还清在图书馆所借的图书,如有丢失,需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图书馆方在离校通知单上盖章。

卡   证   办   理

    本校在籍的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及函授生凭校园身份证件依《图书馆借阅制度》借阅图书和享受各种服务;凡符合本馆服务对象的人员均可办理图书借阅证。本馆各项服务均需使用借阅证件。

    工作人员可以据人事部门提供的证明进行办理,在籍的学生需所在系进行集体办理。

相  关  联  系  人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一、遗失书刊处理办法 :

    1、遗失书刊,应以相同版本的新书刊赔偿 ;

    2、买不到原书刊时按以下具体规定予以赔偿;一般中文书刊按原价3倍赔偿。体育专业、英语、以及数学、科研使用价值较大的中文科技书刊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3、丢失成套书刊的一本,则按全套书价格的2—5倍赔偿。如系代别人借书丢失时加倍赔偿。

    二、对污损书刊处理办法 :

    1、轻微的划线,应当面给予批评,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

    2、污损较重,除收回原书刊外,应赔书原价的50%;

    3、污损严重,除收回原书刊外,按丢失书刊处理。

    三、盗窃书刊处理办法:

    1、收回原书刊,按丢失书刊处理 ;

    2、写书面检查,图书馆备案,并交由学院处理 ;

    3、停止其书刊借阅权。

    四、全部赔偿一律交付现金, 或由相关部室开具收据。对拒不赔偿者,除公布名单,同时停止其借书权外,与学院有关部门协调采取一定措施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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